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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動態(tài) 防爆電機防護類型的結構分析
發(fā)布時間:2017.04.22

非防爆電動機設備列出最一般的符號,從“普通”型電動機的最低改型到最受限制的特殊電機。值得注意的是,IEC/CENELEC標準不允許在任何危險場所使用“開啟式電動機或能產生火花的外風扇”,而NFPA70則允許在1類(Class)2區(qū)(Division)使用。這是兩種分類標準相混淆的實例,它們常給應用和操作帶來矛盾。最后兩種外殼為特殊情況,這兩種特殊情況不是限制電機中的能量,就是要求在電動機內部安排高于大氣壓力的清潔(不帶燃料)的外空氣源以防止引燃。個別防護類型的結構和試驗要求見歐洲標準。電機銘牌也必須包括氣體等級和溫度組別代號。

  無火花型電動機必須是無火花產生并且不能有任何超過特殊易燃品自動引燃溫度容易達到的表面溫度(決不超過200℃)。對空氣間隙、風扇縫隙和爬電距離有機械要求。對是否有NRTL頒發(fā)的合格證不作要求。當有要求時,制造廠應提供一份“符合聲明”作為等效合格證。這種防護型式通常用于2區(qū)(Zone)并且也適用于1類(Class)2區(qū)(Di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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